日前,为认真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市建管处深入城区多家检测机构,对企业落实检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现场业务指导。
一是对检测试件唯一性标识的相关规定,检测机构在接收检测试样时,应当对试样状况、标识、封志等符合性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检测,并落实台账建立、委托单见证取样人员签字、砼试块存放等具体要求。对检测试件未使用唯一性标识的项目,要求检测机构积极督促项目参建单位使用。
二是对检测机构标准养护室管理运行情况检查,按相关规定做好试块出入登记,养护室温度、湿度记录,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三是组织机构学习宣贯《十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鼓励企业积极参加国家、省、市、县组织的表彰评优等活动,提升企业信用等级,营造公平竞争、诚信守法检测市场环境。
四是做好2023年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专项整治迎检工作,对标对表,查找不足,及时整改,全面提升企业检测能力,确保房屋质量安全,促进检测行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