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质量监督机构、各检测机构:
现将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6月14日下发的《关于严厉打击工程质量虚假检测行为的通知》(鄂建函〔2018〕598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检测机构按照重点打击虚假检测八类行为,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规范自身检测行为;
2、对在我市辖区内从事检测业务的质量检测机构必须到当地质量监督部门登记,凡未登记在本辖区从事检测业务的出具的检测报告,当地质量监督部门不予认可;
3、所有在本辖区从检测业务的检测机构按照省市平台要求,机构基本信息、人员信息、设备信息、合同信息等实时更新,检测数据实时上传;
4、各县市区质量监督站不定期辖区内检测机构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检测机构不按鄂建函〔2018〕598号通知“重点打击虚假检测八类行为的,严格按照惩治处罚五项措施”进行处罚。
附件:省住建厅《关于严厉打击工程质量虚假检测行为的通知》
2018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