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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
来源: 十堰市建设工程管理处
发布时间: 2018-09-03
发布者: 安全站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部署,强化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改善环境质量,依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4)6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加强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 28号)有关精神,结合湖北省实际,现就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以下简称“扬尘防治增加费”)的计取方法规定如下。

一、扬尘防治增加费指因扬尘防治标准提高、降尘设备智能化程度提高,在现行计价依据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基础上增加的费用,独立计取。

二、扬尘防治增加费由文明环保增加费、出入口场地硬化费、车辆清洗降尘费、移动喷雾降尘费、外架喷淋降尘费、塔吊喷淋降尘费组成。

三、房屋建筑工程扬尘防治增加费以建筑工程和土石方工程的人工费加施工机具使用费为计费基础;市玫基础设施工程以市政工程和土石方工程的人工费加施工机具使用费为计费基础。

四、扬尘防治增加费由项目承包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逐项计取,用于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专项工作,若实行项目总承包的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计取。

五、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费增加费率表(单位:%)

费用类型

专业工程

扬尘防治增加费

其  中

文明保

增加费

出入口场

地硬化费

车辆清洗

系统费

移动喷雾

降尘费

外架喷淋

降尘费

塔吊喷淋

降尘费

房屋建筑

1.52

0.42

0.31

0.41

O.11

0.18

0.09

市政基础

设施工程

3.57

2.38

0.46

0.40

0.25

0.08

-

六、扬尘防治增加费适用于不同定额版本的新建和在建工程,从2018年4月1日起执行。201 8年4月1日前的已完工程量,不再进行调整。   

备注: 1.本文件转载自2018年《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第九部分;

      2.我市《关于十堰地区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费用计取办法》(十建规字[2016]1号)自2018年4月1日起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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