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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十堰城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情况的通报
来源: 十堰市建设工程管理处
发布时间: 2018-09-28
发布者: 安全站

城区各在建工程参建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9月5日市政府召开的全市城乡污水处理厂建设暨城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市建管处于9月6日至21日对十堰城区纳入监管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展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按照“四不两直”的方式,共检查在建项目70项,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45份,停工通知4份,对1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项目纳入行政处罚程序。从排查情况看,工程参建各方安全意识不断增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和扬尘防治水平较以往有了较大提升,城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总体情况处于平稳可控状态。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城区今年纳入监管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生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较去年同期有所下降,但仍存在以下不容忽视的安全问题,须在下步工作中认真研究加以解决。

(一)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多数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部分企业对项目管理缺失,缺少层级管理,未定期开展对项目的安全检查。项目部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对分包单位缺乏有效的管理,以包代管现象依然存在。工程日常管理中,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不在岗、未按标准及合同要求配备管理人员的情况较普遍,导致施工安全处于“脱管”状态。绝大多数企业和项目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未严格按照标准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安全三级教育和技术交底,且教育内容过于简单、流于形式,缺乏针对性。大部分企业对高温、汛期、瞬时暴雨等恶劣天气下安全管理应急准备不充分,应急物资准备不到位,应急演练未开展。

(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不到位。绝大多数项目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未严格按规定进行编制、审核、论证、实施,且施工方案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部分项目未制定专项施工方案擅自施工,或施工方案未按照专家论证意见进行完善就组织实施。大部分项目未及时针对危大工程的作业人员开展技术交底,重点危险源及关键工序和节点得不到有效监控。

(三)建筑实体防护安全管理不到位。多数项目施工用电未严格采用“三相五线制”,PE线未贯通,施工机具未单独设置开关箱,存在一闸多机、使用护套线代替电缆和电线乱搭乱接现象。部分项目施工作业层临边、洞口等防护不严密,脚手架与建筑物间隙过大,安全平网未满挂,施工现场无人员进出入口安全通道或者位置设置不合理,防护棚等搭设不规范。部分项目脚手架搭设剪刀撑、扫地杆、连墙件等设置不足,模板支撑体系普遍存在缺少梁下立杆、扫地杆、剪刀撑现象。个别项目对消防安全工作不重视,未层层落实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施工现场存在消防灭火器材配备不足或过期失效的现象,现场易燃易爆区域和楼层内消防设施的配备严重不足,未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和动火监护制度。

(四)建筑起重设备管理不到位。个别项目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建筑起重设备安装告知就擅自安装投入使用,建筑起重机械未办理使用登记备案就违规投入使用,或检测报告过期未年检仍超期使用。部分项目建筑起重机械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不到位,个别零件缺失、失效或损坏,检查、维保记录不真实。部分项目电动吊篮未经检验和验收投入使用,或检验过期仍然超期使用。

(五)扬尘防治及文明施工不到位。个别项目对扬尘防治工作不重视,资金投入不足,未制定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方案,施工扬尘防治存在反复性。个别项目主要施工场地未硬化,车辆冲洗设备的利用率不高,车辆冲洗不彻底导致出入口灰带明显,施工现场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堆场未遮盖。部分项目施工区域内的裸露土体未覆盖,公益广告不符合标准要求或破损未及时更换。

三、原因分析

经对以上问题的分析,结合近年来十堰市建筑施工发生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高坠和物体打击事故占了近80%以上,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对施工安全生产造成重大的影响。

(一)企业层面

由于建筑施工企业申办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资料进一步简化,除大型建筑施工企业外,绝大多数中小型企业的安全管理体系从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到人员素质等方面都存在诸多问题,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不能有效运行,办公场地不能满足企业发展需求,极其缺乏知识能力相匹配的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只是徒有其表。尤其是大部分建筑施工企业重生产经营轻质量安全的思想还普遍存在。建设单位对安全生产的参与度不高,在一切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的生产经营活动中缺乏完善的自我约束机制,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对安全生产管理大多还停留在口头上。此外,建筑施工企业为节省资金,项目部只有安全管理机构成立文件而实际没有相应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一人身兼数职。大部分施工现场实际安全员数量与建筑面积极度不匹配,无法正常开展日常安全监督检查,更无从谈起开展安全生产例会、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排查及安全大检查等活动,导致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无法落实,安全管理有名无实。

(二)项目层面

由于工程项目的临时性和建筑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参建各方面的压力也相应增大。建设单位对工程造价不断压缩,低价中标比比皆是,施工单位对安全生产投入也必然随之大幅减少,施工现场各类安全防护措施往往被忽视,安全防护标准化设施难以得到推行使用,导致实体防护存在较多的安全漏洞和隐患,复杂多变的高处作业造成高处坠落事故连连出现。此外,部分施工现场布局不合理或施工场地狭小,设备老化情况较为普遍,一些新的施工工艺、工法等技术层出不穷,多工种立体交叉作业的增加,且施工作业的非标准化、安全防护设施的非标准化,以及建设单位为尽快预售回笼资金要求施工单位大幅度压缩施工工期等多种因素,使得施工的难度和危险性也就随之增大,导致机械伤害、物体打击等事故概率增大。

(三)人员方面

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尤其是专职或兼职的一线安全管理人员实际并没有从事安全管理的经验,也缺乏系统的业务培训,不具备与所从事的安全管理工作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管理经验和管理能力,对施工人员的违章操作不能及时发现和纠正,导致冒险指挥、野蛮施工或违规施工时有发生,安全事故频发。此外, 施工现场一线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普遍偏低,未经过基本的安全知识培训,对施工中的基本安全常识特别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知之甚少,缺乏应有的安全知识和防范意识,自我保护能力低下,侥幸心理严重,易出现群体性违章或习惯性违章现象,是安全生产中的最大隐患,也是最容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因素。

四、下一步工作

(一)高度重视,积极落实整改。各工程参建单位要认清当前安全生产和扬尘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增强抓好建筑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扬尘防治工作的自觉性和危机感。要全面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针对排查中暴露出的安全隐患和扬尘问题,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举一反三,认真落实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将整改结果在规定时限内报市建管处综合监督组复查,对于要求停工整改的项目,在监督组复查的基础上,报处安全站复核后方可复工。

(二)落实责任,强化施工管理。各工程参建单位要认真落实“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为主线,进一步完善企业的安全管理体系,合理配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深入开展以施工现场消防、高边坡、深基坑、人工挖孔桩、高大模板、起重机械、防高坠、施工用电、扬尘治理等活动,要主动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扬尘防治工作,自觉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扬尘防治责任,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规范施工安全生产行为,有效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和安全意识,营造出人人重视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防范事故发生。

(三)严格执法,加大惩处力度。市建管处将按照“五落实”的要求督促参建单位从企业层面深入、认真开展安全隐患自查整改,确保安全生产检查、复查、依法处理形成闭环管理,保证安全隐患整改落实到位。同时,将按照“打非治违”工作要求,依法依规对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管理混乱、隐患整改迟缓或抗拒监管的项目和企业,采取媒体曝光、全市通报、重点监控或挂牌督办、停工整改、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纳入“黑名单”诚信档案、加大行政处罚等措施,严格落实“四个一批”,增强安全生产管理威慑力,全面规范和提升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根本稳定和施工扬尘防治总体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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