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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0年度城区建筑工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十建管[2020]5号
来源: 十堰市建设工程管理处
发布时间: 2020-04-08
发布者:

城区各工程参建单位,市建管处各科(站)室:

根据市创文办《2020年度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市创文办发〔20204号)文件精神和市住建局有关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市建管处纳入监督管理的建筑工地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2020年度城区建筑工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47

2020年度城区建筑工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2020年是我市创建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的决胜之年,根据十堰市创文指挥部决定开展为期三个月(4-6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市住建局有关要求,为有效推进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进一步提升城区建筑工地创建质量,市建管处结合建筑工地监督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2020年度城区建筑工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为民靠民惠民”创建理念,按照市委、市政府创建工作目标和安排部署及市创文办、市住建局工作要求,对照创建标准,围绕建筑工地围挡公益广告刊播、工地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工地人员文明行为等方面存在的短板,集中力量、加大投入、有效整改,切实提高建筑工地创建水平,树立行业良好形象,为我市创城全国文明城市奠定坚实的工作基础。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城区建筑工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工作实际,市建管处成立工作专班

 长:罗习生

副组长:邢元星   尹士峰  

成  员:周铁成   叶在军   李  永   徐金伟   王一雄

各科(站)室按职责分工各负其责,积极完成各项任务目标。同时,要服从安排完成其他交办的任务。

1、安全站、质监站按原创文分工负责纳入监督管理的建筑工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抓好日常监督检查管理、督办整改,做好信息收集上报。

2、市场站配合市其他相关部门,做好未纳入监管工地创建工作的协调工作。

3、综合科负责对接入数字化管理平台的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跟踪落实。

4、“处五创办”负责综合协调、督办及上传下达等各项工作。

三、重点工作任务

1、进一步落实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严格按照《十堰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手册》相关要求,落实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各项措施,按标准设置建筑工地围挡、出入口车辆冲洗设施、施工现场喷淋系统,封闭施工;对主要道路、场地进行有效硬化,现场裸土有效覆盖,现场材料堆放有序;工地现场符合条件的按要求配备监控系统,并接入市建管处数字化管理平台等。

2、进一步落实建筑工地围挡公益广告提档升级工作。继续按照市创文办对公益广告刊播的总体部署要求,积极配合、广泛参与建筑工地围挡文明城市创建公益广告的刊播工作,确保在公益广告的刊播面积、宣传内容、广告设置、材质选择、维护管理上符合我市创建标准和要求。同时,根据市里的工作安排在建筑工地围挡上做好其他宣传工作。

3、进一步加强对建筑工地人员文明行为的引导。继续加强建筑工地施工人员(建筑工人)的文明行为宣传教育,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杜绝建筑工地施工人员(建筑工人)不遵守交通规则、工地相邻周边车辆乱停乱放等问题的发生,加强对工地人员的宣传教育,全面提升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整体水平。

4、持续提升建筑工地对标创建质量。认真对照2019版《全国文明城市(地级以上)测评体系》和市创文办《实地考察项目创建标准》中“工地创建标准”测评考核标准要求,结合2020年度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不断提升对标创建质量,巩固各项成果。

重点整治工作及要求

城区各工程参建单位要认真按照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和行业管理规范的要求,切实做好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建筑围挡公益广告刊播、规范施工人员文明行为等工作,不断提升建筑工地对标创建质量,加强建筑工地文明城市创建的动态管理,重点整治工作及要求:

1、做好公益广告刊播和日常维护。按照我市创文工作标准要求,在建筑工地围挡刊播公益广告内容;在公益广告刊播期间,要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围挡及公益广告整洁干净;及时对陈旧、破损的公益广告内容进行修复、更换;对工地围挡上的野广告及时清理。因项目工程进度或其他原因,建筑工地围挡及广告内容需变动调整的,要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避免在重大节点造成负面影响。

2、加强现场施工扬尘防治管控。一是按照扬尘防控要求,认真落实扬尘防治各项措施;二是根据天气、施工情况,启动现场喷淋系统,做好施工过程中的扬尘防控工作。

3、杜绝车辆带泥上路。一是确保车辆冲洗设施能够正常、有效使用;二是对工地进出车辆严格管控,认真做好进出车辆的冲洗;三是对车辆冲洗设施、沉淀池等处的淤泥、污水要及时清理。

4、及时清理现场垃圾。一是加强现场人员管控,对现场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做到定点投放;二是现场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要做到日产日清,杜绝白色垃圾,对当日不能处理的建筑垃圾要集中堆放、有效覆盖、及时清理;三是安排专人做好工地出入口、围挡沿线的保洁工作。

5、工地人员遵守交通规则。一是在建筑工地相邻道路停放车辆的项目,责任单位应在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手续,在许可停靠的范围内有序停放;二是加强人员管理,采取措施教育引导建筑工人过马路时走人行横道,杜绝乱穿马路、闯人行横道红灯。

6、做到工地相关的相邻路面硬化、平整,无坑洼积水,无污水横流现象围栏挡板设置规范、整齐,无损坏、封闭完好,施工现场材料堆放整齐,工地相邻环境整洁等。

、工作要求

各建筑工地参建责任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各项创建工作任务,进一步夯实创建基础。

1、各建筑工地参建责任单位,要按照2020年度城区建筑工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任务和要求迅速成立专班,明确责任分工,组织人员认真有效落实相关工作,在日常管理中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补齐短板,并建立长效机制,确保问题不反弹。

2、市建管处各相关科站室严格督导纳入监督管理的建筑工地落实各项工作,对管理的工地项目要建立工作台帐,在检查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下发整改通知并将现场问题拍照留存,跟踪督办及时有效落实整改对“问题”进行销号,进行闭环管;对上级部门督导反馈的问题,要深入工地现场“举一反三”全面排查,确保项目问题不反复;对问题整改不力的责任单位要严管重罚,有效解决建筑工地突出问题。

3、市建管处对工作开展不力、进展缓慢的项目,将按照相关规定对项目责任单位从重处理,并纳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同时,对市建管处责任人员参照市创文办《关于印发〈十堰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问责办法(试行)〉的通知》(市创文办发〔2018〕2号)文件及市建管处相关管理规定启动问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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