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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十堰市建管处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十建管[2020]21号
来源: 十堰市建设工程管理处
发布时间: 2020-07-14
发布者: 安全站

各工程参建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安委会《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省住建厅《湖北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任务清单》和市安委会《十堰市城市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文件要求,切实抓好我市城区纳入监管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工作,有效化解和消除安全生产风险和隐患,全力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决定自2020年6月下旬起在城区范围内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以下简称“三年行动”)。现将《十堰市建管处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十堰市建管处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十堰市建设工程管理处

2020年7月1日


十堰市建管处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专项

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有效化解和消除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风险和隐患,全力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十堰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进一步压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完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大力推动住建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全面排查整治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安全生产隐患,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此次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建管处成立以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业务科室安全站、质监站、市场站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管处安全站,具体负责市建管处监管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安排部署、综合协调、督查检查、资料收集整理上报等具体工作,相关业务科室按各自职责职能,抓好工作落实。

三、主要任务

(一)督促各工程参建单位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1、开展为期半年的建设单位落实安全生产首要责任专项整治,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重点查处未批先建、违法发包、肢解工程、压缩合同工期、不按时提供安全生产措施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2、加强对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力度,按照省住建厅制定隐患分级分类排查治理标准,实时分析隐患情况,督促企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定期评价隐患排查治理成效。督促各工程参建单位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若干规定,推动建筑企业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二)落实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超规危大工程安全管理。

进一步加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推进建立危大工程管理信息库,提高监管效能和专业技术能力,对未编制危大工程专项方案,未按规定审核论证、审查专项方案,未按规定组织验收(含超规危大工程专家组回访)及按方案实施等行为,按规定和程序逐级上报予以处置。

(三)狠抓现场重大危险源重点监控。

1、深基坑和高切坡的土方开挖、基坑排水、边坡支护、变形观测和周边堆载安全情况;

2、对高大模板的架体搭设和杆件支撑情况,相关配件及材料抽样送检情况进行监督;

3、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管理及相关制度执行情况,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备案、检测、验收和维保记录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4、参建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及宣传教育落实情况,施工现场消防器材配备情况,易燃易爆物品(材料)堆放情况,活动板房是否满足防火材质情况,动火审批履行情况,施工临时用电、用气安全管理情况;

5、暑汛期防灾减灾安全管理情况,工程参建单位暑汛期应急援救预案以及应急响应措施制定情况,施工作业防暑降温措施落实情况,应急救援演练及安全教育落实情况,项目值班值守及领导带班制度落实情况。

(四)突出高处坠落事故风险防控。

深入分析高坠事故高发原因,制定针对性防范措施,开展高坠事故专项整治活动,在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抽查施工现场实体防护情况,包括临边阳台防护栏杆是否缺失;脚手架搭设是否超过作业层;采光井、电梯井、管道井等洞口防护是否达标;悬挑式卸料平台锚固点和反拉点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作业层脚手板是否铺设牢固;塔吊、施工升降机司机及信号司索工是否持证上岗;作业人员是否规范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用品;交叉作业是否设置警戒区域等。

(五)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

督促建筑企业开展有限空间作业风险辨识管控,配置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通风防护设施、检测仪器和救援装备,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强化作业过程安全管理,严格落实作业(含检测)人员安全交底和安全教育培训,开展演练提升企业应急处置能力。

(六)强化基层基础建设,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1完善制度推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贯彻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及实施细则,督促各项目施工企业严格按照《十堰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指导手册》指导现场施工,根据省住建厅建筑施工标准化考评细则,完善建筑施工标准化考评体系,做到在建项目标准化考评率达到100%,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主线,推动在建项目实体防护水平得到显著提升。

2、创新意识推进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督促各在建项目录入“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并通过“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管系统”和运用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APP对工程项目实施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湖北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监督动态扣分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加快互联网监管进程。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人工智能技术,推广使用危大工程实时监控预警、施工现场门禁识别、扬尘噪声自动监测系统、智能安全防护用品等新技术、新产品,为安全生产保驾护航。

3、提升素质迎接监管模式转变,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市住建局统一部署,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将综合检查、日常巡查与明察暗访相结合,严格监督工作程序,提高监管工作规范化水平。不断强化建筑工程安全监督队伍建设,提高监督人员素质,积极参加国家、省市组织的各类安全生产管理知识讲堂和讲座,经常性的开展内部轮训、应急救援演练,主动利用网络、微信等平台学习行业新规范、新技术、新工艺。

4、加强安全防护用品质量管控。根据市住建局与市场监管部门联动方案部署,配合开展安全防护用品管控,适时对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质量抽查,引导企业采购使用材质达标的安全防护用品。

5、开展安全标准化工地观摩活动。按照鄂西北片区联系制度,鼓励企业树立先进典型,定期组织先进经验交流,根据市住建局统一部署,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政府监管,推动安全服务制度创新,不断充实安全生产监管力量。

四、实施步骤

(一) 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6月)。各相关单位按照要求和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和专项工作组,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分解任务。

(二) 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7月—12月)。督促本辖区内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认真学习及贯彻落实专项行动有关要求,各在建项目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检查的有关情况由相关单位和项目部作好记录存档备查,并于2020年7月15日前将自查自纠小结报十堰市建管处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市建管处安全站)。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1月—12月)。加强对三年行动的检查督导,每季度对辖区所有在建项目组织一次全面检查,重点针对重点企业、重点工程项目以及工业园区项目纳入监督检查,做到全体动员、全数覆盖、全面检查,不留死角,督促企业对照整治重点和整治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切实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1月—12月)。对本地区三年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深挖问题形成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研究、制定、实施具有针对性、长效性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形成专项行动工作总结。2022年11月30日前,各在建项目将开展三年行动的工作总结,报十堰市建管处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市建管处安全站)。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要高度重视三年行动工作,精心安排、认真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行动方案。分析讨论实施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问题和难点问题,及时提出对策,有效解决问题,确保三年行动工作有序、有力、有效推进。 

二)严肃执法问责,切实消除隐患。要依照新《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规定,对施工现场无施工方案、不按方案及操作规程施工造成安全隐患的,一律依法责令立即整改或者限期整改;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停工整改并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约谈。三年行动期间因隐患排查治理不力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部门协同,及时上报信息。要加大对三年行动的宣传力度,及时通报活动开展有关情况、经验做法和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按月对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动态扣分和监管系统使用等情况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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