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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十堰城区暑汛期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十建管[2020]26号
来源: 十堰市建设工程管理处
发布时间: 2020-08-04
发布者: 安全站

各工程参建单位:

为确保当前暑汛期十堰城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关于开展十堰城区房屋市政工程暑汛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十建管[2020]20号),市建管处成立了2个检查组,对十堰城区房屋市政工程开展了拉网式检查,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和“四不两直”工作要求,此次专项检查共检查110项在建工程,共下发安全监督记录37份,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19份,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8台起重机械(7台塔吊、1台施工升降机)责令立即停用、拆除1台超龄服役塔吊,对1个项目责令局部暂缓施工。

总体情况来看,大部分项目对暑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高度重视,能够较好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活动,所抽查的工程大部分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总体平稳可控。但是从隐患排查清单反映,仍有个别项目安全生产心存侥幸,疫情防控松懈,暑汛期防灾减灾、消防安全管理、起重机械管理以及危大工程管理管控不到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未得到足够重视,安全生产管理现状不容乐观。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部分企业对项目缺乏层级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得到有效落实。部分项目安全教育培训和日常安全检查流于形式,安全档案资料未按要求整理。部分项目经理存在脱岗现象,部分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证件过期。部分项目疫情防控已麻痹松懈,防控机制形同虚设。

(二)危大工程和起重机械管理不到位。个别项目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管理不到位,未严格按规定进行编制、审核、论证、实施,甚至未组织专家现场踏勘回访。部分项目起重机械未报送安装告知已安装,或使用登记办理滞后。个别起重设备安装不规范,重量、力矩等限位失效,附着预埋件穿墙螺栓松动,附着开口销用钢筋、铁丝代替,钢丝绳磨损锈蚀严重,无避雷装置。部分一体化企业对起重机械的保养不到位,定期维保记录存在失真嫌疑。

(三)暑汛期防灾减灾和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部分项目对暑汛期安全生产管理不重视,对高温、汛期、瞬时暴雨等恶劣天气下安全管理应急准备不充分,对工地深基坑、高边坡等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危险源排查不仔细。部分项目对消防安全工作不重视,未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未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施工现场消防器材配备不足,现场发现仍有项目使用阻燃性能未达到A级标准板材的活动板房。

(四)实体防护标准化程度不高。部分项目施工用电设置不规范,未执行三相五线制,配电箱绑在塔吊标准节上,施工机具未单独设置开关箱,存在电线乱搭乱接现象。部分项目安全通道搭设不规范,施工作业层临边、洞口、接料平台等水平和立面防护不严密,脚手架搭设剪刀撑、扫地杆、连墙件等设置不足,密目网破损严重。个别登高施工人员无视安全风险,未系安全带就冒险作业。

(五)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控不到位。部分项目忽视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危险源辨识不清,未制定相关制度和应急预案,无相应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未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六)文明施工及扬尘防治管理不到位。部分项目施工场地未硬化,喷淋设施利用率不高,出入口车辆冲洗未净上路灰带轮迹污染路面较为常见,施工区域内的裸露土体未及时覆盖,建筑材料未归类堆放,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未日产日清。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认真落实隐患整改。各工程参建单位要抓好隐患整改和复查工作,对本次检查出的安全隐患问题要及时组织整改验收,确保在规定时限内消除现场安全隐患,并将整改结果书面报市建管处,市建管处将组织复查,在复查过程中发现整改进度缓慢或拒不整改的项目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二)持续开展隐患排查。各工程参建单位要严格按照《十堰市建管处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关于加强汛期和高温天气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强化暑汛期安全生产管理,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认真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及时消除施工安全隐患,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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