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关于开展2022年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整治的通知》(厅头〔2022〕403号)要求,经研究,制定《2022年十堰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2022年十堰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十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21日
2022年十堰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
7、不合格检测报告管理。
8、检测样品分类留置情况。
各企业、检测机构对照方案开展自查自纠,完成整改并对整改相关资料形成台账。
各县市区质量监督机构根据方案对辖区内在建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设立的检测机构进行全面排查检查,对辖区内设立的检测机构(包括分支机构)建立名单,对每家检测机构随机抽取不少于1个在建工程项目的各项检测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并于5月10日和9月10日前将开展的两次检查情况报市住建局。
结合省住建厅组织的全省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整治工作督查情况,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企业存在的问题,加大监管,确保同一问题不再反复,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全面提升我市工程质量检测行业整体水平。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明确职责分工,按通知要求严格落实。
(二)严格检查求实效。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要依法依规扎实开展检查工作,将存在严重问题的检测机构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对存在问题的在建工程项目进行重点跟踪,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特别是分支机构(分场所)不符合资质标准相关规定、不满足标准规范相应要求的,一律暂停其承担新的检测业务,并报省厅对其母体检测机构进行关联处罚。
(三)加强信息收集报送。各县市区质量监督机构要确定一名联络员,并将联络员信息报市建管处(电话8466842),由专人做好信息收集和报送,加强工作交流,及时对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统计和上报省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