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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全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十建管〔2022〕23号
来源: 十堰市建设工程管理处
发布时间: 2022-07-20
发布者:

各县(市、区)造价管理站,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按照湖北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关于做好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监管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鄂建标定〔2021〕16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十堰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做好此次检查工作,市建管处成立全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专项检查组,组长由处领导担任,成员从市建管处、市建设工程造价协会抽调专家组成。

二、检查范围

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企业(含在我市设立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分公司)。

三、工作要求

1、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专项检查工作的督促检查考核要求均按湖北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总站文件执行。

2、检查时间:

(1)企业自查阶段(7月20日-7月31日):填写《十堰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自查自纠登记表》(详附件),7月25日前提交到造价管理站;

(2)现场检查阶段(8月1日-930日)具体抽检企业及检查时间由工作人员提前通知,各企业应按照检查内容和要求,积极配合检查工作;

(3)整改反馈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各受检企业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应包含整改措施、整改结果以及未能整改的原因等内容);

4)检查结果运用:报市住建局、省标准定额总站;在市建管处网站面向社会进行通报;纳入工程造价咨询业信用信息评价管理。

3、关于检查工作中涉及的未尽事宜另行通知,企业对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

联 系 人:杜娟娟   张蕊   

联系电话:8466820  

附件:《十堰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自查自纠登记表》

十堰市建设工程管理处

2022年7月20日


    附件:  十堰市建设工程造价企业自查自纠登记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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