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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抽查的通知
十建管〔2022〕34号
来源: 十堰市建设工程管理处
发布时间: 2022-11-01
发布者: 质监站

各县(市)、区质量监督站: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的《2022年市场监管督查考核工作方案》和湖北省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关于开展全省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抽查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拟于近期组织开展全市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内容

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抽查主要内容包括施工图设计与审查情况,预制构件出厂检验标识与进场验收情况,关键工序质量控制与可追溯影像资料情况,旁站监理情况,不合格检测信息的报告与处置情况等。

()建设单位针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及重大变更,是否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是否组织首批预制构件、首层或首个代表性施工段试安装验收等。

()施工单位是否对首批预制构件生产制作过程进行了驻场监造;是否对进场的预制构件进行检查验收;是否对预制构件节点连接等关键工序实施全过程质量管控,是否留有可追溯的文档记录及影像记录资料;对于质量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是否整改闭合。

()监理单位是否结合设计、规范、装配式建筑特点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是否对关键工序、关键部位实施旁站监理。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发现的装配式建筑不合格检测信息是否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工程所在地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抽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一)抽查方式

考虑疫情防控的实际,为减少人员跨地区流动,此次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抽查以各县市区自查为主,市建管处适时组织抽查。

(二)抽查时间

抽查时间为即日起至1115日。

有关要求

(一)严格疫情防控和廉洁纪律。检查期间,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精神及国家相关疫情防控政策,轻车简从,廉洁自律。

(二)务求实效。各地在自查过程中必须紧扣抽查重点和关键环节,坚持实事求是,避免走过程和工作流于形式。要注重发现问题,更要帮助推动解决问题,要督促项目参建各方落实主体质量责任。对抽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隐患和违规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处置并形成检查记录。各县市区质监站应对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抽查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形成书面报告。总结应包括抽查总体情况(主要包括抽查了多少项目,住宅类项目多少个,非住宅类项目多少个,下达执法建议书多少份,书面整改多少份,口头整改多少份,等等)、发现的主要问题、下一步工作计划及意见和建议等三个主要方面,于2022112日前报送市质监站。

联系人:廖安斌  电话:13593744130

  

附件:湖北省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关于开展全省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抽查的通知》

  

  

  十堰市建设工程管理处

                           2022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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