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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十堰城区2022年度“两节一会”期间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十建管〔2022〕36号
来源: 十堰市建设工程管理处
发布时间: 2022-11-17
发布者: 安全站

各工程参建单位:

根据市住建局近期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及《关于开展十堰城区2022年度“两节一会”期间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十建管〔2022〕27号)文件精神,市建管处于9月下旬成立3个检查组,对市城区开展了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暨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专项检查在城区房屋市政项目和起重机械“一体化”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开展,共检查在建项目72项,检查建筑起重机械126台(塔式起重机55台,施工升降机71台),责令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13台塔吊停用整改(包含拆除更换2台塔吊)。从检查情况来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总体平稳可控,所抽查的大部分起重机械运行和维保质量较好,但仍有个别项目存在安全生产松懈、疫情防管控不严、人员履职不到位、建筑起重机械管理不到位等现象。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方面。

部分项目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落实到位,企业层级安全巡查制度执行不力,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流于形式,对新进场工人安全教育不及时未覆盖,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验收针对性不强;个别项目存在项目经理、总监、安全员等关键岗位人员未到岗履职也未履行请假程序现象。

)危大工程管理方面

部分项目危大工程专项方案与实际“两张皮”,方案编制不及时或方案制定审批滞后,与实际不相符,不能指导施工;个别项目未完善论证程序(专家回访)就进行施工,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方面

1、塔式起重机方面部分项目未按照起重机械安拆基本程序进行事前告知,设备办理使用登记滞后,进场验收程序不到位;个别项目群塔防碰撞和高压电线外电防护措施不到位,论证滞后于安装;仍有部分塔吊设立位置紧邻城区主次干道,存在起重大臂悬空路面作业未设置限位装置或警戒区的现象;塔吊标准节连接螺栓部分偏短或松动较为普遍;部分塔吊不同型号标准节混装,标准节竖向角钢变形严重,斜撑杆脱焊断裂,塔帽板筋开裂,顶升套架水平支撑杆变形或缺失;部分塔吊起升高度限位、回转限位、行程限位、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等存在不灵敏和失效现象;个别塔吊附墙仍然存在使用钢筋、铁丝代替开口销,起升钢丝绳断丝严重超标,起吊吊钩防脱钩装置失效。

2、施工升降机:部分施工升降机标准节螺栓松动或长度不足;个别施工升降机附着架与标准节未采用配套产品;部分施工升降机仍然存在起重限制器、天窗电气联锁开关、超载保护装置等不灵敏或失效现象;个别传动齿轮存在磨损超标现象;个别施工升降机防坠安全器已过检定有效期。

3、电动吊篮部分吊篮未及时委托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或未严格落实验收程序便擅自使用;部分电动吊篮钢丝绳磨损严重,安全绳无防磨损措施;部分吊篮前支架用工字钢代替挂在两侧结构之间,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实体安全方面

1、模板和架体搭设:部分项目脚手架剪刀撑、扫地杆、连墙件等设置不足,未形成有效连接;悬挑脚手架、卸料平台搭设和钢丝绳锚固不规范;

2、临边、洞口等防护:部分项目临边、洞口、梯间、电梯井口、起重机械、接料平台等水平和立面防护不严密;

3、防护棚搭设:部分项目存在未设置人员安全通道或设置不规范现象,钢筋加工区和搅拌机等处未搭设防护棚;

4、高处作业:部分项目高处作业未设置人员作业平台,高处作业防护设施不到位,施工人员登高违章作业屡禁不止;

5、临时用电:部分工程施工用电未执行三相五线制,三级配电箱设置不足且使用不规范,电线电缆存在乱搭乱接现象;

6、临时消防部分项目消防安全管理不严,动火审批和现场监护执行不到位,现场消防器材配备不足或过期未更换;

7、有限空间作业和危化品部分项目对有限空间作业危险源辨识不清,防范安全风险和应急处置措施不够;部分项目对乙炔瓶等危化品储存、使用不规范;

8、极端天气应急防范:多数工程针对极端天气和汛期施工安全重视度不够,无施工安全保障措施,也未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和开展应急演练。

)疫情防控管理方面。

个别项目存在出入口疫情防控制度落实不严,未落实进场扫码核验,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消杀面较少、次数不足或消杀情况未及时记录,新进场工人未及时进行建档登记健康情况。

)文明施工及病媒生物防治方面。

部分工地施工场地未硬化,喷淋设施使用率不高,工地出入口车辆冲洗未净上路,有灰带轮迹污染路面现象;部分施工区域内的裸露土体未及时覆盖,建筑材料未归类堆放,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未工完场清。病媒生物防治未落实到位,个别项目未及时投放除“四害”生物制剂,临时食堂、生活宿舍等卫生标准不高。

三、工作要求

)立行立改,坚决消除安全问题隐患。各项目建设、施工、监理企业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首要责任、主体责任、监理责任,认真对照检查发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逐条落实整改,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并及时向安全站反馈整改情况。同时,要严格落实风险和隐患分级管控措施,不断提升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预防预控能力,保障施工现场生产安全。

举一反三,严肃查处施工安全违法行为。市建管处将对各项目的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复查,对复查中发现拒不整改、整改进度缓慢或类似问题反复出现的项目,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十堰市建设工程管理处

                           2022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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