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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十堰城区房屋市政工程二〇二三年度春节后复工复产暨一季度建筑施工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
十建管〔2023〕5号
来源: 十堰市建设工程管理处
发布时间: 2023-02-01
发布者: 质监站

城区各工程参建责任单位:

2023年春节长假已经结束,在建建筑工程已陆续复工。为进一步健全我市城区房屋市政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全面落实工程参建责任单位质量责任制,及时发现和消除工程项目实体质量隐患,全面推行落实质量安全标准化,促进城区建筑施工品质提升,经研究决定开展质量专项监督检查,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城区所有在建房屋市政项目。

二、检查方式和内容:

本次检查采取复工复产企业自查和监督检查方式,通过查资料、看现场、召开现场反馈会三个流程进行。检查内容包括工程责任主体质量行为情况、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主体工程实体质量、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质量安全标准化落实情况等。

三、检查要求:

(一)各有关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切实落实复工复产自查工作,按照相关检查标准和要求全面组织自查,完善资料收集、归档成册,密切配合做好迎检工作。

(二)各有关责任主体对本次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举一反三励行整改,严格落实防范措施和整改方案,消除存在的质量隐患和缺陷,确保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

四、检查处理:

对此次检查情况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并对各单位的整改情况开展复查。对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行动迟缓或拒不整改的项目,将严格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附件:十堰城区房屋市政工程二〇二三年度春节后复工复产暨一季度建筑施工质量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十堰城区房屋市政工程二〇二三年度春节后

复工复产暨一季度建筑施工质量

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市住建局关于节后复工复产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建筑施工质量,压实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的主体责任,保障工程总体质量稳定可控,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我处决定组织开展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2023年度春节后复工复产暨一季度建筑施工质量专项检查。相关检查工作方案如下:

一、检查范围:

城区在建房屋市政项目。

二、检查组人员及分组:

(一)第一组:

组    长:孙希辉

成    员:周铁成 李剑 廖安斌 李峰 刘寅斌

检查项目:检查组成员监管项目

(二)第二组:

组    长:付启序

成    员:吴会生 沈任军 刘堰平 龚双晶

检查项目:检查组成员监管项目

三、检查时间:

检查分为责任主体自查和监督抽查两个阶段。

  (一)责任主体自查时间: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3年2月12日。

  (二)监督检查时间:2023年2月13日至2023年3月3日。

四、检查方式和内容:

本次监督检查采取拉网式检查方式,通过资料抽查、现场实体抽查、现场反馈会三个流程进行。检查内容包括工程责任主体质量行为情况、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主体工程实体质量、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质量安全标准化落实情况等。

五、检查要求:

各有关责任主体要充分认识此次检查的重要性,密切配合本次检查工作;各单位要按照相关检查标准和要求全面组织自查,完善资料收集、归档成册,做好相关迎检工作。对本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立即制定落实防范措施和整改方案,限期整改。我处将对各单位的整改情况开展复查工作。

六、检查处理:

对此次检查情况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对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行动迟缓或拒不整改的项目,将严格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附件:  专项检查用表(受检工程基本情况表、工程责任主体质量行为检查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检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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