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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市城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及建筑市场综合检查的通知
十建管〔2023〕26号
来源: 十堰市建设工程管理处
发布时间: 2023-06-27
发布者: 市场站 安全站

各工程参建单位:

根据《全省住建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鄂建文〔2023〕17号)、《关于开展全省住建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厅头〔2023〕1163号)、《深入开展全省建筑市场“三包一挂”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鄂建文〔2023〕1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在十堰城区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及建筑市场综合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宁夏银川“6.21”燃气爆炸事故教训,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持续推动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和湖北省安全生产二十条“铁办法”落地落细,压紧压实住建领域安全生产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辨识重大安全风险,精准排查事故隐患,落实防范化解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平稳可控。

二、检查范围

十堰城区纳入监督范围内的房屋市政工程

三、组织领导

市建管处成立市城区房屋市政工程检查组,按照“四不两直”的工作要求,对城区在建项目进行拉网式排查,具体分组如下:

第一组:组长

        成员:杨定龙、刘云波、申 剑、刘 涛、于

第二组组长付启序

        成员:王  策、柯 帆、张 超、陈 磊、王 强

四、检查内容

1、市场方面:

检查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或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肢解发包、违反法定程序发包的行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专业承包单位将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单位或个人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其他施工单位的资质承揽工程的行为;施工现场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情况;施工和监理单位现场主要管理人员执业资格、社保缴纳、工资发放及到岗履职情况。

2、安全生产方面:

检查各参建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情况及资料;辨识重大危险源及公示防范情况;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审、实施、验收管理情况;实体(模板支撑、高切坡、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卸料平台、临边洞口、防高坠、安全防护、有限空间作业、临时消防及施工用电);安管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生产培训及技术交底情况;汛期应急处置机制建立情况;智慧工地建设(视频监控、实名制通道、噪音扬尘监测、塔吊检测系统)推进情况等。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工程参建单位要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将住建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及建筑市场“三包一挂”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结合起来,要深刻认识到开展综合检查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的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进一步厘清工作思路,做好重点事项分类整合,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加强监督,严肃惩处各检查组要按照“谁检查,谁负责”和“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开展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并督办整改形成闭环资料;对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开展不力,现场事故隐患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管理措施不到位的,市建管处将依法进行线索移交,并按照《十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进行信用扣分,从而推进市城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持续保持稳定向好态势。

附件:1.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市场检查表

      2.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检查表



 十堰市建设工程管理处

           2023年6月26日


    附件:  1.房屋市政工程市场行为检查表.xls
    附件:  2.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检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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