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参建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实施情况的意见、《省食品药品安全办关于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市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市政工程)工地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防制食物中毒事故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障广大建筑工人健康权益,结合市城区实际情况,现就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市政工程参建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加强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严格对照标准,将工地食堂食品卫生管理纳入工程安全管理体系及文明施工管理体系之中,严格措施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二、明确工地食堂食品安全要求
(一)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各市政工程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配备具有一定管理经验和专业知识的人员负责建筑工地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应在取得相关许可证后,设立工地食堂,在有效期和经营范围内向内部职工供餐;食堂应具有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措施,要求从业人员必须经体检合格并持证上岗,且健康证明应在有效期内;从业人员上岗应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和口罩,并保持个人卫生。
(二)加强工地食堂环境卫生管理。工地食堂应定期清洁并保持良好,应配备有效消毒设施,对炊具、餐具和公共饮水器具应及时清洗定期消毒;存放食品原料的储藏间或库房应具有除四害的防护措施,并保持通风;食堂应配备排风、排烟装置和冷藏设施;在食物加工操中应确保成品、半成品和原料分开,生熟分开、荤素分开,加工制作工具应分类定点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三)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工地食堂应加强食品、原料的进货管理,建立食品、原料采购台账,保存原始采购单据,严禁购买无照、无证商贩的食品和原料,且原料贮存应符合管理要求。
(四)完善食品安全应急响应机制。施工单位应制定切实可行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适时组织演练。当工地食堂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时,施工单位应立即报告当地卫生监督机构,同时报告工程建设单位。并积极做好相关处置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突出重点。各市政工程施工单位是建筑工地食堂的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人,工地项目负责人是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工地食堂管理人员是食品卫生安全直接负责人,具体负责建立执行食品卫生责任制度和有关食品卫生安全的管理制度,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台帐,确保食堂环境、食品采购、贮存及加工各个环节符合《食品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开展自查,消除隐患。各市政工程参建单位应结合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工地食堂进行定期检查,并加强日常管理,及时发现并整改各类安全隐患。若施工单位将工地食堂对外承包经营的,施工单位仍要对其食品安全负责,加强管理。
(三)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市建管处将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规定,加强对市政工程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的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工地食堂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或拒不配合落实整改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十堰市建设工程管理处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