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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管处再获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来源: 十堰市建设工程管理处
发布时间: 2014-01-08
发布者: admin
近日获悉,十堰市建设工程管理处继湖北省省委、省政府授予2009-2010年度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后,又被湖北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确认为“2011-2012年度省级文明单位”。
近年来,市建管处紧紧围绕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认真制定单位自身“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任务目标;以落实领导责任制为龙头,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主线,以参与“四城联创”等活动和履行本职岗位职能为创建载体,以健全完善基础性工作、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推进队伍作风建设、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为重点,较好的完成了精神文明创建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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