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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住建委市级行政审批项目办事指南
来源: 十堰市建设工程管理处
发布时间: 2013-11-04
发布者: admin

一、事项名称:外来施工、装饰、监理、中介企业资质备案

二、受理地点:市政务服务中心建管处或装饰办窗口

三、办结领证地点:市建管处或装饰板

四、办理依据:《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二章第九条

五、审批对象:单位或个人

六、申报材料(1)外省进鄂备案表原件;(2)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及企业加盖公章复印件。(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企业加盖公章复印件。(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复印件;(5)法人授权委托书、技术负责人委托书原件(委托法人须提供总公司缴纳的社保证明);(6)委托法人、技术负责人执业资格证、职称证、身份证、社保证明原件企业加盖公章复印件。(7)建造师(监理、造价师)注册证书(盖执业印章)、身份证、职称证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复印件;总承包特级和一级企业一级建造师不少于5人,二级总承包和专业二级企业二级建造师不少于5人;甲级监理企业注册工程师不少于5人;乙级企业及造价咨询、招投标代理等中介机构不少于3人。甲级造价咨询的招投标代理中介机构注册造价师不少于5人,乙级不少于3人;(8)银行存款证明原件(特级不少于400万元、一级不少于200万元、二级及专业承包企业不少于100万元,建立企业及造价咨询、招投标代理等中介机构不少于50万元,劳务分包企业不少于30万元)。(9)建设工程应急处置预备金100万元双控账户开户证明(仅限施工总承包企业)(10)“五大员”、技术经济管理人员证书、职称证、社保证明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复印件;(11)特殊工种作业证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复印件特级不少于30人、一级不少于20人、二级及专业承包不少于10人。(12)驻市管理人员流动人口婚育证原件(女)及与分支机构办公所在地的街道、村委会签订的《计划生育管理承诺书》(13)办公场所证明。(14)上年度在堰申报的《建筑业统计报表》

七、审批费用及依据:收费

八、审批数量:未限制

九、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十、法定日:5个工作日

十一、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十二、表格下载:

十三、咨询服务电话:0719—8466811 监督投诉电话:0719-8495477

十堰市住建委市级行政服务项目

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

二、受理地点:市政务服务中心建管处窗口

三、办结领证地点:市政务服务中心建管处窗口

四、办理依据: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十三条及第七章;⑵住建部令第5号第三条及第六条

五、审批对象:单位或个人

六、申报材料

1、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一式六份;2、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一份(查验原件,收复印件);3、施工、监理合同一份(查验原件,收复印件);4、施工图一套及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5、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组成名单及资格条件;6、建设、施工单位与检测机构签订的合同及检测行业管理部门的登记备案单。

七、审批费用及依据:收费

八、审批数量:未限制

九、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十、法定日:4个工作日

十一、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

十二、表格下载:

十三、咨询服务电话:0719—8664605监督投诉电话:0719-8495477

十堰市住建委市级行政服务项目

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

二、受理地点:市政务服务中心建管处窗口

三、办结领证地点:市政务服务中心建管处窗口

四、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⑵《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⑶【湖北省政府令(227号)第八条】

五、审批对象:单位或个人

六、申报材料

1、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申报表一式六份;2、中标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中标通知书;3、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措施)及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平面图;4、工程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及相关证件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5、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施工单位委派该项目的安全生产人员任命文件);6、起重机械及其它建筑机械设备清单7、施工现场工前安全防护及管理情况;8、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和专业安全监理人员配备情况相关资质证书;9、安全生产监理规划或实施细则;10、建设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名册;11、安全作业环境安全措施所需费用概算及已拨该费用的证明材料;12、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所有管线资料,经施工单位签收确认的证明。

七、审批费用及依据:收费

八、审批数量:未限制

九、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十、法定日:4个工作日

十一、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

十二、表格下载

十三、咨询服务电话:0719—8664605监督投诉电话:0719-8495477

十堰市住建委市级行政服务项目

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二、受理地点:市政务服务中心建管处窗口

三、办结领证地点:市政务服务中心建管处窗口

四、办理依据: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四十九条;住建部令第2号第二条及第四条;鄂建[2007]28号第三条、第四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五、审批对象:单位或个人

六、申报材料

提交材料完整,内容真实,且工程已竣工验收合格。1、《十堰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表》一式五份;2、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单;4、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检查报告,监理单位的的质量评估报告,施工单位的工程竣工报告;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6、规划、消防、环保、城建档案等部门对单位工程出具的认可文件或验收意见书;7、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质量保证书;属商品住宅的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8、建设单位按合同支付工程款的证明文件,施工单位按合同支付工人工资的证明文件;9、建设工程竣工决算备案表;10、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以及备案价格要应当提供的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七、审批费用及依据:不收费

八、审批数量:未限制

九、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十、法定日:15个工作日

十一、办理时限:9个工作日

十二、表格下载:

十三、咨询服务电话:0719—8664605、监督投诉电话:0719-8495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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